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热线:12330 科技创新热线:800-828-0022  旧版创新网  网站地图  设为首页  收藏本站
当前位置: 首页 > 科技信息 > 通知通告

关于召开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辅导会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0年03月09日

各辖市(区)科技局、各有关单位:

为了有效做好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,根据常科发〔201028号文《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》的要求,常州市科技局定于2010312(星期五)下午200在常州市行政中心(龙城大道1280号)会议中心一楼群贤堂举行“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辅导会”,请各辖市(区)科技局分管领导、处室负责人,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财务负责人、资料撰写人员等自带“2010版项目建议书(范式)”参加。

请所有申报单位,对照“2010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”中第五部分“附件”的要求,按“附件目录与装订次序”,务必将所有涉及申报项目的附件材料复印后带到辅导会现场,以便市()两级科技局审核

联系部门:常州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处

联系电话:

袁寄红  85681535

倪新宇  许红梅 85681559 

常州市科学技术局

201038

 

 

五、附件目录与装订次序(相关证明文件等附件需齐全、真实,如涉及重大机密事项,请予以特别说明)

1、通过年检的最新企业营业执照;(港、澳、台商投资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注册批件)

2、地方科技局、财政局的资金匹配承诺函;

3、技术权益证明;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需附具体合作协议;

4、授权专利或已公开的专利申请的公告说明书第1页、权利要求页、附图代表页,未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、专利请求书、权利要求书,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、科技奖励证书等;

5、有审批要求的,如:新药、医疗器械、医用材料、诊断试剂、动植物新品种、化肥、通讯设备、压力容器、食品等,必须附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;

6、涉及环境评价的项目,需提供有权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;、

7C类项目中,已实施完成的项目须附专家验收意见,正在实施的项目须附项目主管单位盖章的实施情况说明;

8、其他证明(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、开户行资信证明、奖励证书等反映企业开发、生产、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);

9、有关产品第三方权威检验、检测报告、重要用户报告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