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辖市(区)科技局、各有关单位:
为了有效做好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,根据常科发〔2010〕28号文《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》的要求,常州市科技局定于2010年3月12日(星期五)下午2:00在常州市行政中心(龙城大道1280号)会议中心一楼群贤堂举行“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辅导会”,请各辖市(区)科技局分管领导、处室负责人,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财务负责人、资料撰写人员等自带“2010版项目建议书(范式)”参加。
请所有申报单位,对照“2010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”中第五部分“附件”的要求,按“附件目录与装订次序”,务必将所有涉及申报项目的附件材料复印后带到辅导会现场,以便市(区)两级科技局审核。
联系部门:常州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处
联系电话:
袁寄红 85681535
倪新宇 许红梅 85681559
常州市科学技术局
2010年3月8日
五、附件目录与装订次序(相关证明文件等附件需齐全、真实,如涉及重大机密事项,请予以特别说明)
1、通过年检的最新企业营业执照;(港、澳、台商投资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注册批件)
2、地方科技局、财政局的资金匹配承诺函;
3、技术权益证明;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需附具体合作协议;
4、授权专利或已公开的专利申请的公告说明书第1页、权利要求页、附图代表页,未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、专利请求书、权利要求书,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、科技奖励证书等;
5、有审批要求的,如:新药、医疗器械、医用材料、诊断试剂、动植物新品种、化肥、通讯设备、压力容器、食品等,必须附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;
6、涉及环境评价的项目,需提供有权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;、
7、C类项目中,已实施完成的项目须附专家验收意见,正在实施的项目须附项目主管单位盖章的实施情况说明;
8、其他证明(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、开户行资信证明、奖励证书等反映企业开发、生产、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);
9、有关产品第三方权威检验、检测报告、重要用户报告等。